張仁平 林麗
  2013年12月6日,福建省福清市檢察院反瀆局偵辦的吳某等3人玩忽職守案,被評為福州市檢察機關“第一屆反瀆職侵權精品案件”。“從查辦貪污案中‘嗅’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,是本案的一個亮點。”今年9月18日,在福清市檢察院反瀆局辦公室,辦案幹警向記者講述了案件的偵辦過程,每一個環節他都記憶猶新。
  2011年上半年,福清市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,立案偵查海口鎮南厝村村幹部騙取、私分農村普九債務補助款90多萬元案。所謂農村普九債務,是指在2005年12月31日前,各地為實現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而產生的政策性債務。比如,為購置教學儀器設備、修建教學樓等欠下的債務。2006年到2008年,國務院、福建省政府先後發文,對農村普九債務由政府出資清償。對這塊資金,南厝村有些幹部盯上了。
  “村幹部作案手段並不高明,造假賬目粗糙、身份證件造假痕跡明顯,一眼就能看出。”當反貪部門介紹該案時,反瀆局負責人聽出了弦外之音:“憑常識就能識破的假賬,為什麼審核人員沒有發現,讓村幹部輕易得逞?”職業的敏感,讓反瀆局負責人覺得這是一條有價值的線索,該院隨後啟動初查程序,資金監管人員涉嫌瀆職的犯罪事實浮出水面。
  南厝村村支書、村主任得知普九債務優先化解政策後,共同策劃將村委所負的其他債務,虛構成修建南厝小學教學樓等普九債務95.59萬元上報。後福清市政府抽調稅改辦幹部吳某、財政局農稅科科長李某,教育局會計王某對福清市普九債務開展再核實工作。
  2008年5月,吳某等3人到南厝村部開展核實工作,但只簡單查看了村幹部提供的借款財務憑證。這些票據憑證並未體現借款蓋房用途,對此,吳某等3人沒有進一步逐筆核查,瞭解校建工程款項收支情況,對南厝村委虛構的22名“債權人”,也未聯繫核實。草草核查後,三人對南厝村的普九債務資金僅核減了3.62萬元,確定為91.97萬元。
  同年9月,福清市政府成立普九債務清償和解協商工作小組,吳某等3人作為小組成員到南厝村與債權人簽訂債務和解協議。可22個“債權人”到場的寥寥無幾。他們3人沒有核對這22個人的真實身份信息,而是任由村幹部叫其他人代替簽字。隨後財政局將91.97萬元普九化債資金下撥到22個“債權人”銀行賬戶中,後被村幹部冒領12萬元予以私分。
  在調取了大量書面憑證和外圍證據後,辦案幹警通知吳某等3人到檢察院講清普九債務核查經過,3人對自己的瀆職行為供認不諱。該案偵結提起公訴後,法院對他們所涉罪行依法作出判決。
  為了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,福清市檢察院結合辦案發出加強涉農資金監管的檢察建議,引發有關部門對該項資金使用跟蹤監督,並完善制度、堵塞漏洞。“辦一案、預防一片,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,這是該案的意義所在,也是評上精品案件的一大理由。”該院辦案幹警感慨地說。
  (本報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林麗)  (原標題:精品案例的由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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